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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单位不放假有加班工资吗?


  今天就是2023年妇女节了,很多人好奇,妇女节单位不放假,是否有加班工资呢?

   答:没有。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支付3倍工资。这里的法定节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建军节(8月1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节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人的加班工资。

   实践中,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在强制性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补假。

   其实早在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答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的函中也对此有过明确表述。而且司法实践中的主流做法,也是按照此函的精神在处理。

附: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二日